司法鉴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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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司法鉴定?

答: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问:目前由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事项有哪些?

答:(一)法医类鉴定(5个领域48个分领域及项目):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二)物证类司法鉴定(3个领域33个分领域及项目):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物证鉴定;(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3个领域15个分领域及项目):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7个领域47个分领域及项目):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七条)》《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3号)《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5号)《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9〕56号)】

问:哪些人可以委托司法鉴定?
答: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办案机关”是指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行政机关、法人、组织、公民的鉴定委托,提供鉴定服务。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