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一些纠纷和冲突,很多人认为这只是普通的不良行为,应从道德上予以谴责。其实,这其中的很多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会受到相应处罚。  

  近日,北京公交车上一位女士怒骂外地乘客的事件引发广泛讨论,该事件的最终结果是该女士被行政拘留,对此,公众拍手称快。

  事实上,针对此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早有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众以为是道德范畴的不良行为,极有可能“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大闹公交车?不只是拘留

  对于前述“北京大妈”在公交车上破口大骂的行为,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文文分析,其不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同时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属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不仅是在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在各类公共场所如有扰乱秩序的行为,也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例如,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等,会被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还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如果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会被强行带离现场。

  事实上,除了言语攻击,不少人还会有更加过激的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往往也是惨烈的。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后坠江,该事故最终导致车上15人死亡。

  11月2日,官方发布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根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原因是乘客刘某因为坐过站,与驾驶员冉某先是有争吵,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双方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江。

  其后,“抢方向盘”的危险性越来越受到关注。范文文介绍,新修订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明确“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该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也会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私拆他人邮件或被拘留

  信件,很多时候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不过还真有人出于好奇,或者以拆别人信件为乐等原因,私自拆信。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在媒体公开报道中,私拆信件被治安处罚的案例不多见,但是现实中这一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

  李树(化名)曾经是无锡某酒店的工作人员,从事健身顾问工作。2018年7月2日18时左右,李树在酒店健身中心前台私自拆开并查看同事密封的工资单,后被其同事发现。随后,该酒店决定按照酒店规章,与李树解除劳动合同。

  李树将该酒店诉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员工工资收入系员工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故酒店认为李树私自拆开查看同事密封的工资单属于窥视隐私行为。根据该酒店《员工手册》,这属于窥视同事隐私的严重违规行为,酒店据此解除与李树的劳动合同,符合酒店《员工手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随后李树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支持了一审判决。

  此外,私拆、隐匿他人的信件同样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范文文说,私拆他人信件,在刑事上可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邮件或信件涉及商业秘密,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记者检索相关案例发现,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杜某某加盟了北京某公司,作为县级加盟商在奈曼地区开展网贷等相关业务,但是其动起了歪心思“吃两头”,一方面对借款人谎称贷款未通过审批,截留公司发出的款项累计2098000元,另一方面也没有把多位贷款人的还款和利息合计1844230元归还网贷平台,而是据为己有,致使借款人贷款逾期,随后北京某公司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律师函。

  为了掩盖截留款项的事实,杜某某指使杨某某等4人使用假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记领取了前述催收信件。

  事件败露后,法院在认定杜某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同时,也认定杜某某等5人隐匿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杜某某因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其余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到4个月不等。

  深夜“广场舞”、公共场所“停尸”不可取

  刚刚结束的中高考期间,广场舞等噪声扰民事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甚至还有学生家长因此与“广场舞者”产生了冲突。此外,居民装修噪声引发的争议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司空见惯。

  事实上,对这些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样的噪声属于“超标”的噪声?

  范文文介绍说,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值有五类,其中居民、商业、交通混合区域,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此外,范文文介绍,很多地方为防治噪音,对居民装修时间有限制规定,比如《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值得关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违法的行为规定很多都比较具体,例如,因意外导致伤亡的死者,极端的死者家属往往可能选择将死者尸体放在公共场所或者涉事公司、企业的大门口“讨个说法”。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影响了公共秩序,也可能会被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范文文表示,这种情况下,公共场所“停尸”的做法不可取,如果涉事主体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涉及民事侵权纠纷的,可以向调解机构、法院等申请调解或者起诉。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遛狗不牵绳”等相关行为,也有相应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