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生活的到来,让许多人家的存折成了“古董”,取而代之的是借记卡、信用卡。银行卡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困扰,其中,银行卡被盗刷就是一个令人烦恼的事情。

    钱款在睡梦中不翼而飞

    近日,北京的王女士在熟睡中收到银行短信,短信显示,她在西班牙用信用卡消费7000多元。然而,王女士并没有出国,信用卡就在身边。

    挂失、报案、追讨……经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卡可能被盗刷了。王女士还在网上搜索发现,和自己有相同经历的大有人在。

    今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因信用卡被盗刷而起诉银行的案件。当事人刘女士收到3条消费短信后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在西班牙被盗刷。刘女士报了案也通知了银行,但案件始终没有侦破,银行也拒不赔偿,无奈之下,只好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诉讼过程很复杂,但刘女士还算幸运,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信用卡交易中,银行负有识别真实信用卡并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的义务。涉案银行未能保障其信用卡的唯一识别性,未能识别出他人使用的伪卡进而造成损失,应承担70%的责任。刘女士这才挽回了一些损失。

    近年来,除了信用卡在境外被盗刷案件高发,安全性相对更高的借记卡也不安全。

    “张某某,你车本月违章两次(扣6分罚款200元),详情查询……【四川省交警总队】。”2015年12月16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居民张先生收到一条短信,并点击了其中的链接。当天,他的手机就再也没有接到一个电话和短信了。平时电话挺多的张先生感觉奇怪,到了晚上,他用家中的电话试打了一下自己的手机,语音提示竟然是“对方已关机”。张先生赶紧与移动公司联系,原来他的电话、短信已经转移至广西宾阳的一部手机上。他随即查询自己绑定的银行卡发现,卡中的6万余元已经不翼而飞。

    “接案后,我们经过仔细分析,确定了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使用发送短信链接种植木马病毒的手段盗刷银行卡的案件。”利州公安分局副局长向剑说。

    信息泄露让银行卡被轻松盗刷

    银行卡的钱究竟是怎样不翼而飞的?利州公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历时3个多月,于今年4月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特大系列种植木马病毒盗刷银行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捣毁作案窝点5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唐某交代,自2015年5月以来,他们向受害人发送短信,种植木马病毒,窃取受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后,伪造银行卡进行盗刷。案件中,张先生点开的链接就是种植了木马病毒的链接。

    事实上,王女士、刘女士信用卡在境外被盗刷,也与信息泄露有关。在今年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中,一个黑色的银行卡复制器吸引了人们的关注。最近几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银行卡被盗刷事件大多与它有关。首先将银行卡复制器套在ATM机插卡口上,只要银行卡从这个卡口经过,磁条内的三轨信息都会被记录在复制器内,而“贴”在ATM键盘上方的针孔摄像机则用来获取用户密码。银行卡信息被采集回来后,通过特制的软件将信息刻录到空白的卡片上,一张全新的银行卡就生成了,整个复制过程不超过5分钟。于是,银行卡被盗刷就在所难免了。

    “十一”期间,许多旅行社向游客发出安全提示,其中就有不少防范银行卡信息泄露的注意事项,比如取款输入密码时用手遮挡住键盘;银行卡消费时,做到卡不离手,全程监督刷卡操作;不将卡片信息及短信验证码告诉他人;不要点击不明来源短信里的链接……

    万一受骗怎么办?“必须第一时间报案。”向剑说,报案越快,越有助于公安机关同犯罪分子抢时间。此外要立即固定证据,可以到银行打印流水单据,保留对方的通讯手段和通话信息,这也有利于尽快破案。

    银行应该履行责任积极“堵漏”

    在大多数人眼里,钱存银行是最安全的选择,然而,随着数字生活的到来,数字化犯罪也如影随形,稍有不慎,存在银行里的钱就可能被盗取。记者采访时了解到,银行卡被盗刷后,受害人的维权过程十分艰辛。比如,北京的王女士到派出所报案,却被要求提供银行关于信用卡被盗刷的证明。她回头找到银行,银行却要求提供派出所的立案回执。

    “面对激增的银行卡盗刷案件,有关部门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成熟有效的应对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目前银行卡盗刷案件发案量大、破案率低,有的犯罪分子隐藏在境外,一些案件即便侦破,钱款也很难追回。

    究竟谁该为银行卡被盗刷负责?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涉信用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该院刑二庭副庭长杨子良认为,银行在防范涉信用卡犯罪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应进一步完善信用卡安全及监管工作,通过引入新的信息技术、信用卡磁条的更新换代、将同一用户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关联等安全措施,防止信用卡被复制,提高信用卡使用的安全性。”

    记者了解到,针对信用卡纠纷举证责任不明、责任分担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银行卡司法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据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杨临萍介绍,发卡机构、收单机构都负有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的义务;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特约商户则负有审核持卡人真实身份和银行卡真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义务,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应提交刷卡行为发生时的对账单、签购单、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无合理原因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记者 徐 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