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卫国家和平稳定,他们忠诚无私,深受尊崇。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军人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案件还原

  2017年12月11日至1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冒充消防军人以高价向汽车修理厂推销消防宣传材料进行诈骗,骗取高某998元,诈骗汽车修理厂胡某、张某未遂,在诈骗安某时被对方识破后被抓获。

  2018年1月19日,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4月28日,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律法规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2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72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犯罪分子利用老百姓对军人的崇敬和信任心理伺机作案,编造虚假理由,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付财物。大众应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对军队机构、职责等情况的了解,与他人相处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确认对方身份,加强警惕,提高鉴别力。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制造、买卖军用物品人员和地点的相关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