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2〕113号
关于准予注销周新红等5人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工作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新红等5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工作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周新红等5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姓 名 律师执业机构
1.周新红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
2.鲍静南 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
3.李亮亮 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
4.窦鑫波 新疆明强律师事务所
5.吐尔洪·伊地力斯 克拉玛依市法律援助中心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