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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型:仲裁 合同纠纷
咨询于04-26 12:28

用工纠纷

本人于2019年10月8日上班至今未离职,在此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务合同,说好的3个月转正,应为2019年12月给予交社保,但是到2021年3月才交的社保,本人跟公司协商要求补社保无果,合同于2021年4月23日签订,请问是否可以上仲裁,还有就是这个模板应该怎么写,应相对什么法律,怎么写赔偿,因现已经是2021年,仲裁是否接受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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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君书

    你这是劳务合同纠纷,你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我们是民商事仲裁委员会,法律有规定管辖的,你们的纠纷不属于我们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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