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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型:公证 遗嘱
咨询于04-22 12:31

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名下现有一套房,没有我的名字。为了保障我的个人利益,父母若在我婚前进行遗嘱公证:只由我一人继承,配偶没有继承权。是否可以生效?

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名下现有一套房,没有我的名字。为了保障我的个人利益,父母若在我婚前进行遗嘱公证:只由我一人继承,配偶没有继承权。是否可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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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洁

    您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确有关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但是并非父母立完遗嘱就当即会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比如房屋买卖等都会使得所立遗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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