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人社就发〔2013〕51号 说明: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就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农业领域就业的有关工作提出该试点意见。 分类:司法行政-安置帮教 关键词:司法行政、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2013-10-16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附件:《关于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涉农单位就业的试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