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化名),男,1993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2016年9月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止。2016年9月20日,李某到克拉玛依区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李某从小就体弱多病,所以父母对其倍加宠爱,李某从小学习不好,勉强渡过了中学阶段。父母不忍心让李某辍学,给他找学校自费上了大专。直至李某24岁左右,经过父母的精心照顾,李某身体终于恢复了,还找了做销售的工作,但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便不干了。后来,又找了一个在饮品店收银的工作,工作中,李某与同事相处不是很融洽,在一次发生激烈口角后,李某手持啤酒瓶殴打同事,致同事面部、头部开放性创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

       入矫后,李某因为不按照严管期间的矫正管理规定,司法所给予了他一次警告。后来李某行为有所收敛,并按时向司法所汇报,遵守司法所的各项管理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多次走访其家中,了解到他的思想动态,对他进行教育监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社工,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李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对李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李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并建立了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社区民警,矫正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司法所干警,矫正监督人组成,签订矫正责任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签订矫正责任书,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李某进行就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

     (二)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手机定位管理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李某因警告过一次,所以按照严管类管理,每周电话报到一次,每月按时交一份思想汇报,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每月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严格按照请销假管理制度履行外出审批流程。给李某配备了定位手机,让其24小时开机,并定时抽查是否人机分离。

       (三)定期走访,了解思想动态。

        社会工作者和司法所干警及时下社区走访了解李某的家庭情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每月到司法所报到,按时交思想汇报,以确保了解李某的思想动态。在工作中,我们了解到李某因情绪异常,经常与父母争吵,立即走访其家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李某固执,内向的性格,使他不善与人交谈,交往,也不会轻易接受别人的意见,简单的说教,对他来说,只能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但这种人自尊心很强,往往人敬他一尺,他敬人一丈,因此,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入手,运用探索,描述,宣泄的方法,让他主动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敞开心扉,以便对症下药。并列举多种自我调节心态的方式方法,让他正确对待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勇敢面对挫折、承担责任,发展健全的自我意识,做到自知、自爱、自信、自强,努力提升自己的生存技能,用劳动来改变自己,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李某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李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现在李某情绪稳定,与家人关系融洽,已步入正常生活。

       司法所做了一系列工作,现李某思想稳定,他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做人,不辜负家人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他的期望,以后一定继续配合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表示解除社区矫正后,去内地好好学一门手艺,自己做生意,用勤劳的双手养活自己,回报父母。

     【小结(或反思)】

       通过矫正社区服刑人员不良思想,从而矫正其不良行为,进而来降低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所以,在进行矫正工作时,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尤为重要。实际工作中要以社区服刑人员家人为突破口,通过社区服刑人员家人的帮助配合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能使社区服刑人员迅速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社区矫正工作,这样做起思想转化工作来效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