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3〕7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登记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司法鉴定:
你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向本机关提交的吐尔逊江·买提努尔、阿布拉江·艾木都拉等3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及集中考核评审,符合核准登记执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
1.准予登记吐尔逊江·买提努尔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执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650123119001(有效期:自2023年3月9日至2028年3月8日)。
2.准予登记阿布拉江·艾木都拉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执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650123119002(有效期:自2023年3月9日至2028年3月8日)。
3.准予登记努尔买买提·艾则孜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执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650123119003(有效期:自2023年3月9日至2028年3月8日)。
请上述人员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