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网络安全和科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2021年4月27日 司公通[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信息化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加快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确保尽快实现鉴定意见书赋码和电子证照在全国广泛应用等任务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请通过数据接口上报数据的司法厅(局),在5月底前完成系统升级改造,保证上报数据完全符合要求,每日定时上报;通过电子表格上报数据的司法厅(局),在5月底前完成本地系统建设,严格按照要求每日定时上报;暂无本地系统建设或本地系统升级改造计划的地区,建议在5月底前,使用全国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省级标准版(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做好数据对接,确保数据每日上报。

       为进一步保障数据质量,我们已经全面升级数据接口的数据质量校验机制,主要包含:数据必填校验、数据长度校验、数据格式校验、数据关联校验以及数据字典项校验。各地通过数据接口上报的数据都必须经过上述校验无误后,才会保存至全国司法鉴定综合数据库。若有数据没有通过上述校验,数据接口会拒绝接收此条数据,并反馈数据没有通过校验的详细说明。

        二、做好鉴定意见书赋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方便查询鉴定信息,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则上将会在封面和内页上赋二维码。各地要尽快升级或者做好系统对接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鉴定意见书赋码。

       使用南京擊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全国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省级标准版的省份,请尽快将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可实现电子鉴定意见书的在线生成、在线编辑和在线赋码。使用本地自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的省份,请加快推进系统建设,以实现司法鉴定案件完整录入、司法鉴定案件在线流转与办理、司法鉴定意见书附件在线存储与导出等功能。司法部将为本地自建系统统一部署鉴定意见书赋码平台,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书后,由鉴定意见书赋码平台自动完成赋码。部署鉴定意见书赋码平台事宜请与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全国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提供全国统一赋码和扫码服务,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本省份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合法性进行审查、做好案件数据汇集等工作,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司法鉴定案件的办理及鉴定意见书负责。公众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案件编号、委托人、鉴定机构、签发时间以及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时的执业状态;相关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移动端扫码查看鉴定案件办理步骤,待电子证照全面推广使用后开通此项功能;委托人及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移动端扫码查看鉴定意见书全文。目前该功能正在江苏省开展试点应用。

       三、推动电子证照尽快应用

       为进一步方便司法鉴定人执业,提升部门业务协同效率,我局正在推进司法鉴定人电子证照与国务院办公厅全国电子证照库对接工作,最终实现司法鉴定人通过手机出示电子执业证。我局联合部网信办负责制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电子证照的全国标准,各司法厅(局)负责电子证照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时性。

       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应用建设,关于开放此应用及访问口令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已在本省运用电子证照的地方,请及时优化完善,扩大推广运用范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开展建设、升级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工作,尽快完成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全国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省级标准版,具体事宜请与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贾元童 010-65152077

        司法部网信办                      陈 博 010-6515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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