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