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3〕8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登记
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疆光大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向本机关提交的鲍倩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及集中考核评审,符合核准登记执业的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
准予登记鲍倩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执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651123125001(有效期:自2023年3月9日至2028年3月8日)。
请上述人员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