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全文如下。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疆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完成,“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全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十四五”期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的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全民普法具体工作实践中。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始终保持全民普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紧贴群众的生产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普法,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依法治疆的社会基础。

3.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疆的全过程。

5.坚持强基导向。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的长远之策、固本之举,以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为工作理念,在对象、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上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

6.坚持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别确定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媒体、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景区、进万家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中围绕宪法主题,融入宪法元素。

(三)突出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持续开展“服务总目标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深入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开展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反恐维稳意识。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和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去极端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四)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万家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五)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防范风险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区建设。大力宣传生态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旅游促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大美新疆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涉农法律法规,助力农民增收;大力宣传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食药安全、消防安全、毒品预防、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乡村治理;大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权益和退役军人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信息公开、扫黑除恶、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在自治区公务员录用中,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讲座、旁听庭审、日常学法和年度学法考试等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推动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推进教育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活动,深化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课前讲法等活动,在开学第一课、升旗仪式、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评选命名一批自治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注重加强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3.加强基层群众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居)“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完善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等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等载体和驻村(结亲)干部走访入户的有利时机,开展面对面的讲法释法,推动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万家。注重加强基层困难群众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与思想发动、心理疏导、生活帮扶、依法管理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其法治观念和自我发展能力。

4.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注重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稳定、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各族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各族干部群众感受到公正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需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信教不信法、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三)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的制度设计,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到2025年,实现县(市、区)“五个一”、乡镇(街道)“四个一”、村(社区)“三个一”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各部门、行业要至少建成1个有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村文体活动中心、农家书屋、村史馆、文化大院等,为基层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口岸、车站、机场、医院、社区、商场、邮政、银行、宾馆、楼宇等公共场所和单位,在其管理或经营的区域内设置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命名管理,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传承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文化润疆”工程的重要内容,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传播品牌栏目、节目,持续开展优秀法治动漫征集、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大力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生根。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法治文化传播体系,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对外法治文化传播,讲好法治新疆故事。

(三)大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引导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进基层、进乡村、进牧区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下乡进村入户。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鼓励群众自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浸润人心、深入人心、凝聚人心,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点(日)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深化“法治进学校”,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健全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 有效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问题发生。深化“法治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治进网络”,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不断强化对互联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推动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深化“法治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优化完善基层宗教工作制度,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更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化“法治进景区”,提高旅游业发展法治保障水平,推进旅游兴疆战略。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特色产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健全完善实时普法机制。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同步进行宣传解读。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教育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普法责任。

(三)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充实双语普法讲师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广泛发动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开展普法志愿服务。依托基层法庭、调解室、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便民警务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等社会资源,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平台。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建立健全嘉许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四)健全完善智慧普法机制。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力度,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加强“法治新疆网”和“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用好用足各级融媒体中心,整合报、刊、台、网、端、微、屏资源,构建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八五”普法期间,每个地(州、市)至少培育1个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平台。

(五)健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自觉承担公益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开设专栏专题,提高法治宣传的频率和质量。“八五”普法期间,各地(州、市)至少培育1个主流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栏目。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要加大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全面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全屏计划”,实现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移动终端等载体全覆盖。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地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民族团结创建以及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疆(地、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推进地方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修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强基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狠抓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加强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要把加强基层普法骨干业务培训作为提升工作能力的关键,建立分级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1次骨干培训班,着力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基层宣传队伍、网上宣传队伍、理论研究队伍。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各地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效果导向,坚决防止基层普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加强评估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要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于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于2025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组织进行检查,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鼓励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不到位的,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驻疆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按照中央军委的部署,在认真完成自身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驻地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