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购已成为人们普遍的消费方式。由于网购时无法近距离鉴别和体验商品,买家评价便成为了人们选择时重要的参考标准。高好评度带来高销售量,这一模式下与之相关的犯罪也接踵而来。

  —、恶意刷单挣返利

  王某曾在某酒店管理公司担任其下属酒店前台接待员,知晓该酒店在各个订单网站上的后台账户、密码。后王某从该公司离职,无业的王某生活逐渐捉襟见肘,为了支撑自己平日消费,心中渐生邪念。他在酒店管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酒店订购平台上虚构订房信息,利用自己知晓的账户、密码登陆酒店后台账户,确认入住信息,从而获得订单网站返现。数月后,该公司发现恶意订单,并确认为王某操作后报警。后王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公司损失。至案发,王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现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刷单”之道看似便捷高效,实际触犯法律。企业管理人员也要提升自身网络安全观,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防止员工利用新型网络手段实施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组织刷单疯狂捞金

  李某通过创建购物网站,并利用聊天工具建立社交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入会须缴纳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李某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截至案发,该平台有会员近1500名,李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

  现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检察官提示

  “刷单、好评返现等行为影响了网购市场的正常秩序,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反常现象,同时,也不利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相关监管部门应按照立法宗旨,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整治此类的虚假宣传乱象;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应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理念,切勿投机取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神秘组织”骗会费

  张某在玩游戏时加了一个陌生人,被拉进了一个刷单群。他先是在“一次会费,终身兼职”的诱惑下充了300元会员。入会之后才发现这只是开始,自己又陆续被怂恿购买更高级别会员,又被要求缴纳保证金、保密费、培训费等各种费用。钱交够后,开始派发任务,任务单价越高佣金也相应越高。可当李某拍下订单后,却收到了“任务单未完成,资金冻结”的短信,并被告知因合同未到期无法取出本金,客服也联系不上。此时李某才恍然大悟,这所谓的快速生财只是骗局。

  检察官提示

  “刷单”兼职风险极高。骗子往往以高利为诱饵骗人上钩,而被害者发现自己被骗后,因刷单本身是违法行为,往往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难以追究维权。大家要提高警惕,远离这些所谓的“伪成功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