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1+1”行动项目实施的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基金会,2019年度“1+1”行动全体志愿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法律援助案件受到积压。为了满足服务地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将2019年度“1+1”行动服务期限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志愿者做好延期工作安排,我会将按月正常发放志愿者补贴。另有安排不能延期的志愿者可按照服务协议期满后结束志愿服务。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