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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型:法律 劳动纠纷
咨询于03-27 14:48

劳动仲裁时效,诈骗国家专项资金

您好, 我想咨询个问题, 公司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没有注意到,已经过了公告时间。 还能要回拖欠的工资和报销吗, 还有能否起诉法人诈骗国家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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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鸣

    您好,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补充申报,但如果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就无法实现债权了,也就是说要不回工资和报销了。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你的工资为清偿债权中的第一顺位,即上述规定中的(一);报销为清偿债权中的第三顺位,即上述规定中的(三)。 关于企业诈骗国家专项资金,涉及刑事犯罪,为公诉案件,你无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你有线索,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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