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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型:法律 合同纠纷
咨询于08-27 18:21

买车合同纠纷

2023年7月22日,被告公司销售岳石,通过电话和微信邀约原告腾颍,前往新市区赛博特汽车城购买车辆,(期间反复声称自己是丰田龙腾4s店工作人员,取得原告信任,事后经问询,其承认自己不是该店员工,其销售过程不诚信),经岳石现场介绍,原告与其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丰田卡罗拉锐放2023精英款珍珠白车,裸车价为119800元,办理无息贷款,首付72480元,贷款48320元,落地价135000元左右办完(该过程有录音文件佐证),包括相应赠品(详见合同)。 该公司原承诺于2023年7月26日前提车,但以各种理由消极履行,拖延办理提车手续,原告多次打电话、微信、市长热线投诉等方式催促(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 2023年8月5日,原告丈夫魏帅电话联系被告销售岳石,岳石临时告知可以提车,8月5日15时左右原告与丈夫魏帅前往丰田龙腾4s店提车,在提车办理前期手续过程中,丰田龙腾4s店突然、临时告知,贷款总额为123800元,比原约定贷款多出3000元(原约定贷款120800元,比裸车价119800元高出1千元,被告以开票理由搪塞),比裸车价多4000元,且要另付款4000元,经电话联系(提供丈夫魏帅与销售录音),被告声称先交款,由所谓兵团购车补贴方式退款4千元,店内走程序退款4千元,白色车要另单收2千元,被告对多交1万元既没有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又让原告超出合同范围多缴费,违反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条款,导致原告无法履行合同。2023年8月5日17时左右,原告腾颍在赛博特汽车城物业投诉处与被告调节,提出退定金5千元,被告语气强硬,声称贷款通过退不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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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海明

    首先,咨询内容中存在多处咨询人判断性定论;其次,咨询人已明确原被告身份(已发生诉讼);最后,咨询人没有提出问题。故,无法准确答复。 就以上陈述内容来看,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签订合同的主体是4S店还是岳石个人。2.裸车价119800元与原约定贷款120800元、贷款总额为123800元、首付72480元贷款48320元,几个数字之间都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陈述不清。3.兵团购车补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原告是否存在过错。4.定金合同只存在于《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消法》并无定金规定,故法律适用(或者退定金问题)不能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部门,需注意权利主张的理由和依据。 最后,如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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