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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型:公证 其他
咨询于04-03 20:39

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综合问题

公证人员在我的奶奶没有去向公证处申请放弃遗嘱声明的情况下,被同样的继承人她的儿媳妇领着公证人员以房屋过户为由骗老人按了放弃对她儿子的遗产声明的手印,也没有留下文件,之后问了公证处要求提供公证文件复印件才知道是放弃遗产,这种情况下如何救济她自己的继承权?公证处说任何继承人都可以申请放弃继承,所以不同意撤销公证。导致老人现在购买居住的房屋也被过户完成到儿媳妇的名下。请问公证处这么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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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博林

    公证处办理公证是依据申请人的要求办理,公证人员可以上门办理,但在办理的过程中应当录像和拍照,从你所说的情况,老人已经在相关文件上签名,且公证机构出示的复印件上可以显示老人已经放弃了遗产继承权。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其他继承人)可以申请向公证部门调取该案卷,并可以要求公证部门出示上门办证过程中形成的音视频资料或者是照片。如果音视频资料显示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在知道签署法律文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自愿签署,该公证事项符合公证程序和公证法的规定;如果公证人员存在重大过错(程序错误或者采用胁迫或者强迫等手段),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证部门申请撤销该公证事项,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需要对公证书作撤销或者更正、补正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10日内完成。复查处理决定及处理后的公证书,应当存入原公证案卷。公证机构办理复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公证书被撤销的,所收的公证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公证机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   (二)因当事人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三)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投诉的处理办法,由中国公证协会制定。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六十九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申请地方公证协会调解。 从上述规定,公证事项的投诉必须向原先承办公证机构提出,对于公证机构受理投诉后所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公证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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