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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现公证书写了男方50%,男方找我要房子

我是女方,老公为现役军人。2021年7月1日登记结婚,现老公提出离婚。无孩子。老公婚前黄冈市有一套房,目前也在还贷。我名下武汉有一套房子,首付款是我和我家人付的,贷款主贷人是我。21.7.1因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我和老公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内容房屋为共同共有,各50%,共同还贷,目前房子依然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7月2日老家订婚,老公送了6.6万彩礼。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因为他的工作原因,我们一直处于异地。现在老公提出离婚,我们之间在房产,存款方面存在争议。他不想平分婚后共同收入,并以我公证书写他50%为理跟我谈条件,更想主张退回他的彩礼。请问我怎么样争取我最大的权益。那份公证书对于我来说风险大不大。现男方要起诉我,主张我房子的一半。但婚前首付、装修、税费都是我个人出的,婚后贷款也是我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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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志国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属问题。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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