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第二十五条规定: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此案中,由于唐某与王某双方私自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并没有及时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备案,未取得发包方同意,故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无效。在进一步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全部归王某所有,而在被征用土地中,唐某所耕种的5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唐某所有,一起因土地租赁产生的矛盾纠纷得到了的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