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对已故亲人进行祭奠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被告张某应妥善管理因采矿产生的矿渣,因其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采矿废弃的矿渣经雨水冲刷致使砂土淤积而将五原告父亲的坟墓部分掩埋,其行为侵犯了五原告的合法权益,对五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对于由此而给五原告造成的合理损失被告张某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五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迁坟费用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