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属于“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之一,张大妈的请求于情于理都是应该支持的。但老张夫妇在给付礼金时并没有证人在场,而且礼金的给付并没有收据等证据,所以证明老张夫妇给过彩礼钱成了一个难题。工作人员告诉张大妈,在下次去找女方时,可以事先打开手机录音功能,谈一下礼金给付的时间、地点、数额等问题。几日后,张大妈再次来到司法所,这次她还带了与女方谈话时的录音。录音中,女方承认了自己曾收到过张大妈的彩礼钱这一情况。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了女方,跟她讲清楚她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的法律后果,女方最终同意将钱还给张大妈。一起可能会对簿公堂的纠纷这样被解决了。东小口司法所提示:天理、国法、人情是调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大关键词。当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确属恶意时,我们就要讲清楚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达到法律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