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后,王主任耐心的讲到:“在无偿帮工中,由于意外事件致人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受益人和受害人,双方均无过错。而帮工劳动中,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受害人致伤的。根据咱们国家《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就是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由他分担经济责任,也就是说除受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外,受害人也应承担责任。所以,二林他姐,你看二林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大伙也都知道老张也确实在经济上比较困难,一下子让他掏出那么多钱也不太可能,这三千块钱的医药费就你们姐几个凑上一些,先给二林治病要紧,但老张也不是没有责任,虽然经济困难,但在二林养伤期间,照顾他可是必须的,毕竟人家是因为帮你的忙才受伤的嘛。”自知理亏的张友发赶紧站起来,表示愿意照料王二林。但王家姐姐还心有不甘“不能我们什么都落不着去啊,我们帮了人家,还得自己出医药费,得好处的都是他,吃亏的却是我们。”王主任耐心解释到:“无偿帮工是通过某种作为形式,不取任何报酬,自愿地帮助他人从事一定的工作和劳动行为,结果是他人受益,本人不获得直接的物质利益。从实质而言,帮工是通过无偿提供劳动而达到感情上的交流与平衡。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本人虽无直接获得物质利益,却取得了感情上的利益,属于精神受益。二林这次帮老张忙,下次老张肯定也会无怨无悔的帮二林,再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好邻居,以后还需要多多照应,就让老张照顾二林,还能促进哥俩的感情,说不定以后相处的更加和睦呢,谁不盼着都往好走呀,你说是吗?” 听到这里,王家姐姐语气也软了下来:“好吧,手术费我们能陶的起,但大家工作都忙,确实不方便照顾我兄弟,就让他平日里照顾吧,直到二林好为止。”张友发一听急忙应和到:“我愿意我愿意,这样也能让我多尽点责任,要不我也良心过意不去,就让我照顾二林一直到他痊愈。”这时,王主任脸上露出了祥和的笑容:“就这对嘛,以后大家还是好邻居!”乡亲们也在“还是王主任会调解”的窃窃私语中相笑散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