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有权要求齐某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可见,杨某拥有选择权,既可以向增氧机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齐某要求赔偿。齐某向杨某赔偿后,可以向厂家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