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赠与公证包括赠与合同、赠与书、受赠书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

(3)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

(4)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赠与房产,夫妻双方需一起到场;

(5)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赠与人需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注意事项:

(1)赠与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明;

(2)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

(3)申办赠与公证的,赠与人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的,其代理人应提交监护权证明;

(4)申请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或捺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