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学历、学位、成绩单、在读证明、学时证明、证书类印章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各类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成绩单的原件;

(3)如公证书需要附照片,申请人应提供本人两寸证件照若干(张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1);

(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因故不能提供各类证书或证明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办或出具相关证明;

(2)申请人的成绩单、在读证明、学时证明等应由有关学校出具;

(3)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有效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