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白某,男,满族,初中肄业,1985年12月17日出生,新疆乌鲁木齐市人。2016年2月9日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白某收到法院判决时,未提出上诉。2016年11月29日被送到新收犯监狱服刑改造。入监后,白某认为自己是被诬陷的,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不公,因而不认罪悔罪,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和对受害人的伤害认识不够,经常欺负其他服刑人员,人为制造服刑人员之间的矛盾,屡教不改,与同监舍服刑人员关系紧张,监区承包民警曾多次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并多次调整监舍,未起到应有的效果。2017年6月,经监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白某被列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白某出生在乌鲁木齐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家境一般,年幼时父母离异,自小由父亲抚养长大,缺乏母爱。其父性格孤僻,脾气不好,因家庭和婚姻及工作不顺心、不顺利,经常在外酗酒,缺少对白某的关心和教导,对白某的管教方式简单粗暴,把所有怨气撒在白某身上,一旦在外惹事或闯祸,回家便会遭受棍棒殴打。而白某也因缺少家庭的温暖和爱护,上中学期间,便无心上课,经常违反校规校纪,不听老师劝导,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纠集在一起,欺负其他同学,终因性情顽劣,不服从管教,被学校开除。

        2.社会经历。白某被学校开除后,便开始混迹社会,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因缺乏家庭温暖,且父亲对自己经常打骂,从不关心白某的成长。因而白某便经常夜不归宿,很少回家,整天混迹于网吧、游戏厅等场所,与一帮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聚集在一起惹事生非,经常打架斗殴、调戏妇女,逐渐形成强烈的反家庭、反社会心理和暴力倾向。长此以往,最终因使用暴力强奸妇女锒铛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白某于2016年11月29日入监服刑改造,他一直认为当初与女方是交朋友、谈对象,发生性关系是女孩自愿的,自己并没有强奸,自己是被诬陷的,不认罪悔罪。对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没有丝毫悔意,改造态度消极,行为养成差,纪律意识淡薄,不服从管教,经常激化与他犯之间的矛盾。曾一度欺骗他犯说自己是监狱某位民警的亲属,以此来威胁他犯,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和干扰了监区正常的改造秩序,甚至威胁到了监区的监管安全。为此,监区通过监区长会议研究决定将白某列为顽固犯,并成立了个案小组,小组民警多次与其进行个别谈话,逐步了解导致白某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1.客观原因。白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母爱,产生了极度的自卑感。其父亲嗜酒如命,酒醉后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在家庭中丝毫没有感觉到来自亲情的关爱。在其上小学时,由于性格怪异,经常被其他同学欺负,以至使其形成了自私、偏执、暴力、仇视社会的性格,以及好逸恶劳的恶习。白某中学时为了报复其受到的不公待遇,便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少年混迹在一起欺负其他同学,被学校开除后,在社会上闲逛,加上父亲对其前途不闻不问,便彻底沦为了社会上的不良少年。由于在学校接受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都非常少,因此入监以后缺乏对集体生活正确的认知意识,不能摆正自己的服刑人员身份,与他犯不能和睦相处。

        2.自身原因。白某由于缺失亲情和疏于管教,自小养成了自私、冲动、散漫、报复的性格,在与他人交往中,由于自卑心理作怪,总感觉别人瞧不起他,缺乏信任感,因此从不与他人真心交流,在任何时候都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的感受,并且任何亏都吃不得,任何批评都接受不了,与他犯关系紧张,身份意识不强,行为养成差,不服从管理。

     (三)心理行为表现分析

       监区对白某的心理进行了艾森克个性测验,结果为:认知能力有限,对事物缺乏正确的认识;性格孤僻,经常出现紧张、焦虑、抑郁、易怒、对他人抱有敌意,易忧心忡忡,情绪低落,缺乏安全感等强烈情绪反应。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白某初中未毕业便被学校开除,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基本的道德修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罪责感淡薄、人生观模糊,法律意识不强。入监后对监狱的约束和民警的教育管理不适应,抵触情绪大,身份意识差。

        2.性格因素。由于白某从小缺乏母爱和家庭的温暖,父亲的管教方式简单,又经常暴力相向,造成其孤僻、自私、狂傲、暴力的性格,在狱内同他犯交往困难。

        3.心理因素。白某的经历造成了其反社会心理。在教育改造过程中,对人冷漠,缺乏同情心。白某对受害人没有表现出一丝同情,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丝悔意,入监后依然我行我素,对民警的管教置若罔闻。

        4.其他因素。长期缺少亲情、家人的关爱和家庭温暖。

      (五)矫治方案

       针对白某的心理、性格、行为和案情进行认真细致分析,监区成立个案攻坚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攻坚转化方案。一是主动实施心理干预,在攻坚转化中通过民警个别谈话教育的方式,使白某逐步产生对民警的信任感,消除戒备心理,缓解情绪困扰;二是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使其能够清醒的面对现实,熟悉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认清自己所犯罪行为危害性,在此基础上能够认罪悔罪;三是在情感上给予相应的关怀,使其树立信心、放下思想包袱,尽快投入到正常的服刑改造中去;四是充分利用亲情帮教作用,共同做好白某的思想工作,使其重树生活信心。

       1.采取“多对一”“一对一”方式,开展个别教育,加强交流和心理疏导。监区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配合承包民警与白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谈话过程中注意倾听白某的倾诉,观察其行为举止,鼓励白某最大限度地宣泄怨恨、不满、痛苦等负面情绪,及时掌握白某的心理特点。经过民警多次不厌其烦的交流谈话,白某怨恨和不满得到了宣泄,负面情绪也得到了缓解。使其行为上慢慢消除了与民警的对立表现,逐渐建立了良好的警囚关系。承包民警再因势利导,逐步强化身份意识和规范意识,白某的心态逐渐平缓了下来,对民警的帮助和教育有了一定认识和转变,不再抗拒民警管理,个别谈话教育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2.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律观念,引导其树立身份意识。在白某的心理和认知发生转变之后,民警以极大的耐心和热情,教育白某正视现实,放弃一切幻想,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服从监狱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才是唯一的出路。在此基础上引导白某通过观看《今日说法》《法律讲堂》《普法栏目剧》等,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同时,鼓励白某参加民警课堂化教学,通过民警对法律条文讲解和罪名解析,以及对其案情分析,使其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使其逐渐认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危害,从思想上改变对自己犯罪事实的错误认识,服从法院判决,确立身份意识,提高其遵守监规纪律的自觉性,增强了适应改造环境的信心。

        3.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引导白某树立改造信心。民警及时发现白某思想上和行为上的变化,不断从学习、生活及改造上对白某进行鼓励和帮扶。承包民警发现白某国语口语较为标准,交流能力较强,为了能发挥白某的这一优势,监区决定让其担任监区小组国语辅助教员,带领其他服刑人员学习国语,使白某在从事辅助教员工作的过程中逐渐体验集体荣誉感,从而增强了白某的关心他犯和帮助他犯的责任心。随着白某与他犯交流互动的增加,人际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白某的工作也逐步得到了其他服刑人员的认可,其偏执的思维和言行在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白某负责的监区小组服刑人员国语成绩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白某的改造表现也得到了承包民警和监区领导的鼓励和表扬。

        4.充分发挥亲情帮教作用,不断巩固教育转化成效。亲情的力量对于一名服刑人员来说是巨大的,一份来自家人的关心,一句来自亲人的祝福,往往能够改变一个服刑人员的服刑态度。白某始终渴望得到亲情的关爱。白某由于自己的犯罪,给他的父亲蒙受巨大的耻辱,造成了莫大的伤害。也因为他们父子间本来就脆弱的感情,自入监以来从未会见过,也从未通过一次亲情电话。民警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攻坚转化小组,为了使白某尽快转化,个案组民警多次做其父亲的思想工作,沟通白某在监狱的改造表现、渴望亲情等情况。通过监区领导、攻坚转化组和承包民警的共同努力,白某的父亲终于答应来监探望白某。在会见现场,白某的父亲主动承担白某的犯罪与他的家庭及他本人有一定的责任,由于他的责任是导致白某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主动请求白某的原谅。白某听了父亲的自责,反思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危害,当着父亲的面也深深进行了忏悔。并明确表示,请父亲放心,他一定服从监狱民警的管理,好好改造。亲情得到了延续,白某的改造积极性更高了。

     (六)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个别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白某大胆宣泄,倾诉情感,使其逐渐消除对立情绪,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尽快适应改造生活。

        2.通过法律教育和民警教育感化作用,使白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危害,深刻反省自己所犯罪行给他人带来的伤害,以及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

        3.通过矫治,使白某能够明确自己的身份,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引导白某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更好的改造成绩,树立改造信心。

        4.利用亲情帮教,通过亲情感化,使白某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改变白某仇视家庭、仇视社会的心理,教育引导白某树立感恩意识,从思想和行动上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监狱民警对其的教育和挽救,对出狱走向新生活,充满希望,充满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年多的教育矫治,白某在思想认识上已经能认识到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主动撰写认罪悔罪书,在日常学习改造中能够自觉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改造活动,并努力完成辅导教员的辅导任务和其他改造任务。同时,也逐步适应了监狱的生活,与他犯关系也得到了极大地改善,能够自我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仇视社会的病态心理也得到了有效治疗。在白某的努力下已获得两个表扬和一个积极分子。

       本案例能够有效完成计划目标,成功实现对白某的矫治,主要是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监区全体干警的努力下,遵循科学教育转化理念,针对白某的主要问题所在,制定了周密的个案管理计划,通过实施积极的个案管理措施,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一改善和解决,这也是本案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个案矫治过程中要有长期坚持的韧性和耐心,坚持不懈;

       2.各种方法和措施要与解决服刑人员最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利用法律、政策、社会力量、亲情沟通和心理疏导等打破僵局,制定有效的矫治方案,解决困难和问题;

       3.工作中要善于挖掘服刑人员潜能,激发其积极主动学习、改造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