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预付卡消费遍地开花,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和诚信意思、市场监管缺位等原因造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商家不断“透支”着消费者的信任,有人甚至戏谑地称预付卡为“圈钱卡”“吞钱卡”。

  据报道,近年来,因过度发卡、服务减少、裁撤网点甚至关门跑路而导致预付卡成为废卡、消费者难以求偿维权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少人呼吁从立法层面治理这一乱象。鉴于此,上海正在积极推进预付卡立法,引入行政机关进行适度监管,试图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缺。

  预付卡消费是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传统的交易方式和消费习惯。消费者采用预付卡消费是以经营者的商业信用作为保证,这无疑放大了消费者的风险,消费者不得不承担因经营者经营不善倒闭或逃逸的经营风险和道德法律风险。预付卡消费具有信息的不对称性,在预付卡消费中,消费者已事先支付了款项,却对经营者的一些基本信息无法知晓,失去了根据经营者及其履约情况自我救济的机会。同时,预付卡消费一般具有履行的长期性。债务风险高低与债务期限的长短有密切关系,在现实生活中预付卡消费多涉及中长期债务安排,消费者所面临的经营者履行不能的风险也大幅上升。

  随着预付卡消费遍地开花,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和诚信意思、市场监管缺位等原因造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商家不断“透支”着消费者的信任,有人甚至戏谑地称预付卡为“圈钱卡”“吞钱卡”。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虚假宣传、商家霸王条款、拒绝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下降、退卡难、经营不善倒闭等,甚至还有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办卡之名敛财诈骗、携款外逃。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蚀着消费者对预付卡消费的信心。长此以往,会产生资金风险,也不利于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

  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不无关系。对于预付卡的管理,目前仅有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前不久,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在预付卡地方立法领域迈出了第一步。人们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够参照上海的做法,就预付卡管理进行立法,由行政机关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必要的监管。

  当前,立法机关应正视预付卡消费模式在实践中显现出来的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发售单位资格、责任义务、违约责任、监管部门、消费者救济途径等种种细则,使预付卡消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应建立预付卡消费卡发售的登记、申报、备案制度和预付卡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完善“黑名单”制度,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管并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