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已经2019年8月16日第3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实现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规范。

附件:《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pdf

司法部   

2019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