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组织参加司法部第四届“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活动,提高文书整体质量,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监管,司法部拟于2021年举办第四届“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二)承办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三)评委会:由国内权威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评司法鉴定文书进行统一评选,评选结果经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审核后公布。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获奖鉴定文书一等奖10篇、二等奖 20篇、三等奖50篇、优秀奖100篇,并颁发获奖证书,部分优秀获奖鉴定文书将汇编成册公开出版。

       三、评选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来,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法医类、物证类(含交通事故痕迹/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鉴定) 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文书可参加评选。

       乌鲁木齐市参评文书不得少于20篇(其中,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均不少于2篇,环境损害不少于1篇),不能过于集中在某几个机构; 伊犁州参评文书不少于5篇(其中,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均不少于1篇);喀什地区参评文书不少于5篇(其中,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均不得少于1篇);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各不少于2篇(执业类别不得重复);其他地(州、市)不少于1篇。

       四、参评要求

     (一)参评的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封面、正文及附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纸张一律使用A4格式。如果含有图片,请使用彩色打印件。参评文书应在首页中注明鉴定机构的联系人、联系 方式(手机、固定电话、E-mail等信息)。

     (二)必须是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实际出具的鉴定文书,要求全部使用真实信息,包括委托人、案情、被鉴定人姓名、检材/样品内容、鉴定人姓名及执业证号等内容。

     (三)应当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等基本要求。

     (四)鉴定文书内容必须客观、规范、真实,要求说明简要的案情和鉴定目的,有充足的证据(如含清晰、规范的图片、图示、标志等)、必要的分析说明和明确的鉴定意见。所涉及的案件应当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够作为示范案例引导该类别鉴定;文书格式符合司法部法定要求;提取检验或检材使用专业术语规范描述,用语准确;分析说明能综合利用鉴定材料及相关检查结果,文书文字结构层次分明、条理清晰、依据充分;鉴定意见完整明确,不存在歧义。

       五、参评方式

       参评的司法鉴定机构于2020年11月5日前,按照参评要求向所在地(州、市)司法局提交参评文书,由其按要求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参选鉴定文书于2020年11月20日前统一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后,于2020年12月向本次活动评委会推荐。

       六、信息发布

     本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信息和评选结果将在司法部政府网站 (http://www.moj.gov.cn)、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网站 (http://www.ssfjd.com)等网站发布。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积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原则上要求每家司法鉴定机构都积极参与。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参评要求精选、推荐、报送参评文书,并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参评文书质量。

     (三)各地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引导各地司法鉴定机构在日常执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使用司法部格式文本,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提升司法鉴定文书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