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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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司法鉴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答: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制定。目前,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基准价格》。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服务是有偿的,委托人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或减免交纳鉴定费用和鉴定人出庭费用。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五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问: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需要什么条件?

答: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二)办案机关已启动委托程序的;(三)申请的鉴定事项属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管理办法(试行)》(司公通〔2020〕14号)第二条】

问: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法律援助申请表;(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受委托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和有代理权限的证明;(3)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或其他材料;(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依据:新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诉讼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