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律师录入人脸识别信息。 罗莎莎 摄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3月25日13时30分,雨后的春日还泛着些许寒意,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大苏富特创业园内的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门外已有数名律师等待,他们都预约了当天下午与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在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和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努力下,1月21日,全省首家律师远程会见中心试点运行,有效缓解了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难问题,保障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让刑事诉讼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进行。

线上见

       “这次是我第二次来中心进行视频会见,通过这种方式与当事人交流没有任何障碍,效果也没有影响,遇到什么问题工作人员马上就能解决,快速便捷!”测量体温正常后,江苏学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孟雯边在前台核验身份边向《法制日报》记者说。

       记者在中心看到,大厅内设有身份核验、等候休息和会见区,现场还有工作人员指引。“请在这台机器上进行脸部识别,完成对已在看守所进行指纹认证的律师补充录入人脸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一边引导孟雯进行认证一边向记者解释。

       “核验内容包括申请会见律师三证是否齐全、有无带家属、案件信息、预约时间房间号等。”正在中心轮值的南京市看守所民警畅婷婷说。核实所有信息无误后,孟雯在前台领取会见号码牌,便至休息区等待叫号。

       “这是全国首家设在律师协会的远程会见中心,目前对接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和六合看守所。”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蔺瑸说。

       据介绍,律师远程会见系统设在看守所和律师协会两端,运用专网点对点连接。中心建有12个远程会见室,预留了9个会见室的改造空间,在满员使用情况下,每年可进行近万次会见,相当于一个中型看守所一年的会见量。

       “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目前采取人工预约+审核的方式确定会见时间。申请律师将相应材料点对点交至律协工作人员处预约,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4小时内递交至市监管支队,支队再次审核后会同看守所确定时间,再由律协电话通知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规定,律师申请会见需符合“确有必要会见”的情形,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天)内的一次会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等。其他紧急情况确实需要会见的,经南京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协商确定。

解难题

       3月2日上午,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保华在中心与关押在南京市第三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进行了首次会见。

       杨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逮捕。远程会见时,崔保华就近期阅卷情况及辩护思路与杨某某作了沟通,询问了近期有无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提审,与其确认是否认罪认罚等事项。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远程会见系统化解了律师不能线下会见的实际情况。就算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系统也能发挥突出作用,为广大律师提供高效会见服务。”崔保华赞叹道。

        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不断推进,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数量逐年增加。就南京而言,2017年律师至看守所会见35841次,2018年增至49390次,增长37.81%,2019年达到67724次,增长37.12%。由于羁押场所多处于郊区,受场地限制,律师会见时常面临排队难、耗时长、窗口少等问题。

       “早在疫情发生之前,我们就已在着手建设远程会见系统,通过挖掘科技潜力,缓解律师会见难问题,旨在为全市律师减少会见成本,提高会见效率。”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贾政谈到研发系统初衷时说。

       目前,中心仅对南京已经录入公安监管部门律师身份核验系统的执业律师提供服务。符合会见条件的,一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安排会见,会见时间为40分钟。整个会见过程实行实时监控,但不监听。

       据悉,待疫情结束后,需要会见的律师可以直接通过“南京公安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通过审核、现场核验相关执业证书和公函后,就可以视频方式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此外,中心常态化运行后,将进一步研发会见签字功能模块,扩大布点,在全市范围内选址建设分中心,为广大律师提供更为专业灵活的服务。

共创建

       近年来,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与市律协将维护和发展警律良好沟通关系摆在重要位置,双方于2016年确定了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为常态化沟通交流搭建了工作平台。3年来共召开12次工作交流会议,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警律关系。

       “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正是南京警律和谐法律共同体建设的硕果,要在不断运行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将成功经验做法在全市、全省、全国推广。”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陈辉说。

       为进一步强化对会见律师身份、资格审核和会见过程的监督,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制定了律师远程会见暂行规定、律师远程会见须知,确保律师远程会见规范开展及在押人员远程会见安全管理。

       “中心是执法活动的延深,要抓紧完善制度,定人定位定责;要加强中心日常管理,主动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中心试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要边试行边改进。”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说。

       据了解,检察机关将在中心设立工作站,将会见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对程序合法性、系统安全性、工作规范性进行法律监督,明确追责机制,确保在利用现代科技促进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保障法律程序的规范与严谨。

       “我们将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疫情结束后,加大全市网络铺设和远程会见端口建设,逐步将远程会见系统推广至全市两级看守所。”南京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葛晓东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