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许决〔2022〕111号
关于准予夏敏等18人律师执业
行政许可决定书
夏敏等18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夏敏等18人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一、乌鲁木齐市(14人)
1. 新疆井然律师事务所 夏 敏
2. 新疆翘首律师事务所 樊 宇
3. 新疆翘首律师事务所 张 燕
4. 新疆盛年律师事务所 郭建高
5. 新疆成长律师事务所 崔玉涛
6.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马争光
7.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王迎春
8. 新疆努尔路克律师事务所 瓦热斯江·帕尔哈提
9.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仇思雨
10.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丁 萍
11.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张立鹏
12.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张 轶
13. 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敬疆涛
14. 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周 尧
二、阿勒泰地区(1人)
15. 新疆克兰律师事务所 李 杨
三、克拉玛依市(1人)
16. 新疆国雅律师事务所 徐 浩
四、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人)
17. 新疆全华律师事务所 才仁加甫
五、哈密市(1人)
18. 新疆嘉仁律师事务所 王振平
以上准予律师执业人员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12月28日